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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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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

英文名:Lvliang University 简称:“吕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吕梁 院校代码:10812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吕梁学院招生简章

吕梁学院2020年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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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20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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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吕梁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熊继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0.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将由省(区、市)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3、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6、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等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执行。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8、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9、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六章  学历证书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奖助办法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章  其它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llhc.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c.llhc.edu.cn/zssy/sy.htm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详情
吕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12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2、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六章  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学历证书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第八章  奖助办法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及特困学生资助金等制度,并设有社会奖助学金。第九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358-2231416(普通高考)0358-2274232(对口升学、专升本)2、传    真:0358-22742363、学校网址:http://www.llhc.edu.cn4、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5、汾阳师范分校电话:0358-7332347离石师范分校电话:0358-8260235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详情
吕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4
吕梁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熊继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录取办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3、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4、“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6、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六章 学历证书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第七章 奖助办法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等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第八章 其它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llhc.edu.cn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汾阳师范分校电话:0358-7332347离石师范分校电话:0358-8260235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详情
吕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吕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和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熊继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汾阳师范分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文峰路8号。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0.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录取办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3、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4、各省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体文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体理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6、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六章  学历证书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八章  学费及其它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llhc.edu.cn 电子信箱:llxyzsjy@163.com汾阳师范分校电话:0358-7332347离石师范分校电话:0358-8260317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详情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10-05-04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邮编:0330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2008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700人,在各省的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二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字。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志愿考生。3、文科语文教育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理科数学教育专业对数学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第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教育专业录取:1、文化课执行生源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第九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网址:www.llhc.edu.cn E-mail:zsjy@llhc.edu.cn传真:0358-8231105 电话:0358-824872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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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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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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